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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兩會丨張森委員:強化對法律諮詢公司監管力度 推進法律諮詢行業健康發展

2024-02-03
来源:香港商報網

    2月3日,在政協哈爾濱市第十四屆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作為法律界的市政協委員,北京大成(哈爾濱)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森提出要進一步壓實監管責任,將法律諮詢公司納入市場監管部門和司法行政機關共同監管之中,強化對其監管力度,通過建立法律諮詢服務市場監管聯席會議制度、設置准入門檻、從業人員信息上網、行業黑名單等措施增強行業透明和自律,以社會監督之力推進法律諮詢行業的健康發展。

    張森表示,法律諮詢服務公司是向社會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的企業法人,可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近年來,隨着法律服務需求的持續增長,各地成立大量法律諮詢公司,以法律服務供給者身份進入法律服務市場。其中充斥着一些不具備從業資格的「黑律師」,藉助法律諮詢公司對外提供法律服務,嚴重擾亂法律服務行業秩序,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損害法律職業公信力,破壞者法治社會的建設。

    對此,張森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壓實監管責任,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建立法律諮詢服務市場監管聯席會議制度。應當明確市場監管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管理責任,建立法律諮詢服務市場監管聯席會議制度,不能僅依《決定》就將對法律諮詢公司的管理責任劃歸到市場監管部門,對於情況複雜的法律諮詢服務公司,應由市場監管部門和司法行政機關聯合對其經營行為中的涉法行為進行重點審查。同時,出台與法律諮詢公司有關的規章制度,規範法律諮詢公司的設立、運營,釐清監管部門職責邊界,明確法律諮詢服務公司的經營範圍和經營行為,設置對非律師、非律所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務、進行虛假宣傳的處罰措施。重點排查律師、律師事務所對法律類服務企業進行投資、實際控制、參與運營或簽訂業務宣傳推廣、案源推介等合作協議的行為,對不正當手段推廣和承攬業務的應加強行業懲戒。

    二是人民法院嚴格落實代理人資格審查制度。人民法院在立案、庭前審查階段,應當對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的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尤其針對委託訴訟代理人的情形,在接收委託書時應當認真審核,防止不合格的代理人參加訴訟。發現代理人不符合法律規定時,要及時告知當事人本人,並要求其更換代理人、補交證明材料或親自參加訴訟,拒不更換代理人、未補交材料且仍由該代理人單獨到庭的,對原告(上訴人)應按撤訴處理,對被告(被上訴人)應依法缺席審判。

    三是建立法律諮詢公司從業者數據庫,探索建立「黑名單」制度。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諮詢公司從業者的基本信息進行統計並上網公佈,使得公民在獲得法律諮詢服務之前能夠對服務提供者有基本的了解,針對有違規操作以及受到過處罰的法律諮詢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將其歸入代理人「黑名單」,凡名單中的人員,一律不得作為委託訴訟代理人參與案件審理。同時利用好人民法院公告欄及官網、微信公眾號等信息網絡平台,定期將名單向社會公示。

    四是發動社會力量,強化監管力度。加強普法宣傳,提升全社會遵法、重法、以合法方式維護自身利益的守法意識。人民法院督查部門向全社會公開監督舉報電話,設立專門信訪郵箱,方便廣大群眾對「黑律師」非法從業及時舉報。同時,督促辦案人對當事人進行電話回訪,隨時了解是否有因法律諮詢公司及其工作人員違規等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情形。制定完善法律諮詢服務行業制度和規則,通過建章立制,嚴格法律服務類企業市場准入標準、統一法律服務機構監管機制、制定法律服務市場公平競爭規則,建立競爭有序、制度完備、治理完善的高標準法律服務市場體系,解決市場監管無法可依的困境。(記者 張曉磊)

頂圖:哈爾濱市政協委員張森

[责任编辑:林梓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