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我們引用清代大文史學家趙翼的《借荊州之非》,接着請讀者試看近代學者們對借荊州一事,是抱持著怎麼樣的看法。
(二) 近代學者以為,劉備向東吳借的領土,只有南郡的幾個城而已。
南京三江學院許盤清教授發表之《劉備所借之荊州考》以為,劉備向東吳借的土地只是南郡的一部分城縣而已。其論點乃根據《後漢書‧郡國志四》所載,東漢時的荊州共有七郡,即南陽郡、南郡、江夏郡、零陵郡、桂陽郡、武陵郡、長沙郡。在荊州七郡當中,長江以南有四郡,即零陵、桂陽、武陵、長沙;跨長江有兩個郡,即南郡與江夏郡;至於長江北岸的部分,則只有一個南陽郡。赤壁大戰之後,劉備據有零陵、桂陽、武陵、長沙四個郡;曹操佔有北方的南陽郡,而南郡與江夏郡兩郡由曹魏和東吳共治(實際上應該是曹、孫、劉三方共治,當時公安在劉備手中,江夏郡原本是劉表長子劉琦鎮守,琦死後部分土地歸到劉備手上)。荊州七郡之中,南陽郡乃經濟、文化、人文最為發達的一個郡,其次為南郡。而南郡在軍事位置上卻最為重要,因為它控制了荊州南北之間的通道,也是巴蜀出入中原之關隘。有歷史記載以來,就是兵家必爭之地。
根據《後漢書‧郡國志四》記載:「南郡有十七城,有江陵、巫、秭歸、中盧、編、當陽、華容、襄陽、邔、宜城、鄀、臨沮、枝江、夷道、夷陵、州陵、很山等十七城」。其中襄陽、中盧、邔、宜城、鄀、編等六縣一直在曹操手中。而江陵、華容、枝江、夷道、夷陵、很山、州陵等七個城由東吳管轄。唯有巫、秭歸、當陽、臨沮四個城的歸屬,沒有比較有利的依據可考。假設這四個城也屬於東吳,那麼東吳能借給劉備的,最多也只有南郡的十個城,絕不是傳說的整個荊州。
四、結語
從《三國志》之《武帝紀》、《先主傳》、《吳主傳》、《諸葛亮傳》、《關羽傳》、《張飛傳》、《趙雲傳》的記載,內文有非常清楚地敘述,劉備征得武陵、長沙、貴陽、零陵四郡。並且很明確的登錄,劉備據有荊州及江南諸郡同時自領荊州等語。《先主傳》記載「先主既定江南,以飛為宜都太守、征虜將軍,封新亭侯,後轉在南郡」。「先主定江南,使朗督秭歸、夷道、巫(山)、夷陵四縣軍民事」。劉備平定南荊州四郡後,就佔據了夷陵以西的地盤。而劉備設置宜都郡的明確時間,是在周瑜已死的建安十五年;加上赤壁之戰後孫權遙奏天子表劉備為荊州牧,在此之前劉備早已屯兵進駐公安,公安即江陵南邊之地。又《周瑜傳》也提到,建安十四年(公元209年)劉備以左將軍頭銜任荊州牧,州治所設在公安。其內容雲:「權拜瑜偏將軍,領南郡太守,以下雋、漢昌、瀏陽、州陵為奉邑,屯據江陵。劉備以左將軍領荊州牧,治公安,備詣京見權。」由上列史實,足證荊州諸郡乃劉備軍團將士用命爭來的領土,絕非向孫權索借來的。
雖然《魯肅傳》和《江表傳》都提到劉備向東吳求借荊州事,不過內容不是只有建議,就是與上列《三國志》主要人物傳記內容相互矛盾。如《魯肅傳》所雲:「後備詣京見權,求都督荊州,惟肅勸權借之,共拒曹公,曹公聞權以土地業備,方作書落筆於地。」和《江表傳》記載:「周瑜為南郡太守,分南岸地以給備,備別立營於油江口,改名為公安。劉表吏士見從北軍多叛來投備,備以瑜所給地少,不足以安民,後從權借荊州數郡。」
依據三國最具體提到劉備向東吳借土地的兩篇傳記來分析探討,我們將在下周提出它的矛盾與偏袒東吳之處,並歸納數點結論供讀者參考,敬請期待。(下周五待續)(忠義人才培育學院院長 黃國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