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日(25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表示,截至上月底,根據《職工會條例》已登記的職工會共有1504間,而在2018至2020年,共有7個職工會自行解散。
羅致光說,計劃解散的職工會,必須按會章和法律解散,遣散員工,處理剩餘資產、債務、稅務等。登記局將密切監察職工會解散程序,以確保符合規定。他強調,如職工會在解散前曾有違反會章或法例的活動,職工會登記局及執法部門會作出跟進,具體情況視乎個別個案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