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工程署一名前合約文員因不獲續約,涉於去年8月底在牛頭角總部大樓持刀斬傷3名同事,早前承認一項蓄意傷人、一項傷人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日(26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治療4個月。
法官胡雅文指,接納精神科報告建議,認為被告案發出於偏狂型精神分裂症病發,故判處醫院令,判被告入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治療4個月,3罪刑期同期執行。
38歲被告曹景進,被控去年8月31日在牛頭角機電工程署總部大樓7樓意圖使蔡栢豐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蔡栢豐、潘凱敏及吳小東,並管有2把剪刀。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為機電工程署合約文員,去年不獲續約,於8月31日案發當日離職。當日下午2時許,男同事蔡栢豐感到背部被硬物擊中,發現被告手持菜刀,斬向蔡栢豐左眼眉,高呼「斬死你」。女同事潘凱敏上前制止,拉走蔡栢豐,期間右手遭被告斬傷。另一名男同事吳小東與其他人上前嘗試奪去菜刀,被告隨後被制服在地,褲袋中搜出2把剪刀。蔡栢豐事後多處受傷,左眼眉、右臉、左胸壁、雙手前臂及左手3隻手指被斬傷,留醫7日後出院。
被告警誡下供稱「因為個男人玩我,令我冇咗份工,我就斬佢。個女人係我斬緊嗰陣衝埋來,就斬埋佢。2把鉸剪我收埋,如果有人搶刀,就用來自衛。」被告又在錄影會面透露自2014年起在機電工程署擔任合約文員,案發前獲上司告知將不獲續約,被投閒置散而深感惱怒。被告於是從家中帶備菜刀,用報紙包裹,計劃用刀斬傷上司,惟案發時上司並不在場,遂轉而襲擊蔡栢豐,因為蔡栢豐同樣有份造成被告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