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今日(26日)公布,下月開始業主可自行安裝獨立火警偵測器,獲豁免須保持偵測器時刻在有效操作狀態,以及每年由註冊承辦商檢查的責任,以鼓勵更多市民安裝偵測火警,在火警發生初期發出警報,爭取有更多時間疏散逃生。
消防處副消防總長(牌照及審批)李冠友表示,《2021年消防(裝置及設備)(修訂)規例》(《修訂規例》)將於9月1日生效,以鼓勵市民自行在樓宇及處所(尤其是家居)使用以電池操作的獨立火警偵測器。
《修訂規例》是把獨立火警偵測器豁除於《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規例》)第6(1)和7(1)條的適用範圍之外,使任何樓宇和處所的業主及佔用人無須就其自行裝置的獨立火警偵測器委聘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進行裝置、保養、檢查或修理。此外,業主和佔用人亦會獲豁免履行《規例》第8條有關須保持該獨立火警偵測器時刻在有效操作狀態,及每12個月由註冊承辦商檢查該等偵測器至少一次的法定責任。但對其他按法律規定或依據法律而裝置的獨立火警偵測器,它們須依舊受《規例》的相關法定規定所規管,而其擁有人須繼續履行相關法定責任。
獨立火警偵測器是以電池操作的自給式裝置,由火警感應器及警報器組合而成,目的是偵測火警,並在火警發生初期向樓宇佔用人發出聲響或其他形式的警報。佔用人及早收到通知,便有更多時間疏散。
李冠友指,消防處一直致力提升樓宇消防安全及加強市民的應急能力及逃生意識,務使市民的生命財產得到更佳保障。《修訂規例》是一項『拆牆鬆綁』的利民措施,目的是鼓勵市民自行在樓宇,尤其是家居,安裝獨立火警偵測器以偵測火警,並在火警發生初期向樓宇佔用人發出警報,使他們有更多時間疏散逃生。
為推動市民廣泛使用獨立火警偵測器,消防處會透過不同渠道開展推廣活動,向市民解說獨立火警偵測器的好處及其用途。同時,消防處會發布指引,以便市民選購、自行安裝及定期檢查獨立火警偵測器的效能。
消防處現正籌備一個先導計劃,向社會上有需要人士,如獨居長者或少數族裔等人士,派發獨立火警偵測器,並會由消防處義工隊於目標處所派發及協助安裝。他們亦會進行家居消防安全探訪,為住戶提供家居防火資訊。(記者區天海)
獨立火警偵測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