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山西省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原廳長劉新雲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劉新雲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劉新雲簡歷
劉新雲,男,漢族,1962年9月生,山東淄博人,1981年7月參加工作, 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省委黨校大學學歷,經濟學碩士學位。
1979.09—1981.07 山東省公安學校學習
1981.07—1983.03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二處辦事員
1983.03—1984.05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西關派出所民警
1984.05—1985.03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機動隊民警、副隊長
1985.03—1989.07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副科級偵察員(其間:1986.02—1987.09掛職任淄博市淄川區東坪鄉經委副主任;1987.09—1989.06中國人民警官大學交通管理工程系幹部專修科交通管理工程專業學習)
1989.07—1992.07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交警支隊淄川大隊副大隊長、大隊長
1992.07—1993.07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交警支隊張店大隊大隊長
1993.07—1994.07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交警支隊副支隊長兼張店大隊大隊長(副縣級)
1994.07—1995.05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局長、副縣級偵察員
1995.05—1997.07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長兼張店公安分局局長
(1993.09—1997.01 南開大學經濟學院在職研究生班政治經濟學專業在職學習,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1997.07—1998.08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長
1998.08—1999.03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長兼巡警支隊政委(正縣級)
1999.03—2001.04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兼巡警支隊政委
2001.04—2002.12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兼巡警支隊政委、市委610辦公室副主任(其間:2001.04—2001.07第五期全國公安機關青年幹部研修班學習)
2002.12—2003.12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政委、黨委副書記兼市委610辦公室副主任
2003.12—2005.12 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政委、黨委副書記
2005.12—2008.11 山東省菏澤市副市級幹部,市長助理,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4.09—2006.12 山東省委黨校業餘本科班法律專業學習)
2008.11—2011.12 山東省菏澤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1.12—2012.07 山東省濟南市副市級幹部,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2.07—2014.12 山東省濟南市副市級幹部、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
2014.12—2018.01 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局長兼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主任
2018.01 山西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
2021年04月,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