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1名前保險代理涉嫌向1間保險公司虛報學歷以獲聘用而賺取佣金,被告今日(3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據了解,被告是38歲吳華麗,承認1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8(1)條;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9月16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而被告暫時獲准以現金保釋。
案情指,被告於或約於2018年7月1日向保險公司求職,並提交1份申請表及1張畢業證書;她在申請表上宣稱曾於2001年9月至2004年7月在內地1間學院就讀並取得文憑,而畢業證書與其他相關文件其後被提交到香港保險業聯會作註冊之用,被告則於2018年8月1日起獲聘用為保險代理。
據了解,被告於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獲聘用期間賺取逾3.4萬元佣金,而被告是知道自己學歷未能達到保險公司聘用最低要求,故向1名身份不明人士支付4000元人民幣以偽造有關畢業證書。
廉署表示,假如保險公司知道被告從未達到中五或同等程度學歷或知道有關畢業證書屬虛假,便不會聘用被告為保險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