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廣東省教育廳發布《關於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明確要將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學生發展指導、畢業升學、學校育人質量評價的依據或參考,提出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或參考。《意見》自2021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