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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監護人應主動提供與嬰幼兒共同生活家庭成員行程健康碼

廣東:監護人應主動提供與嬰幼兒共同生活家庭成員行程健康碼

責任編輯:黃鶯 2021-09-07 16:23:56 來源:「健康廣東」微信公號

 9月6日,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網站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托育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工作人員或送托家長體溫異常或行程碼、健康碼異常,應拒絕其及其送托嬰幼兒進入托育機構,嬰幼兒監護人應向托育機構主動提供與嬰幼兒共同生活家庭成員行程碼、健康碼。

 通知要求,各類托育機構要設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組,制定科學、詳實的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配備足夠數量的防護用品和消毒物資,對工作人員展開培訓和應急演練,發現和解決疫情防控細節性問題,確保托育工作人員熟練掌握防疫技能和應急處置流程。

 通知提到,托育機構要嚴格實行工作人員和嬰幼兒健康狀況「日報告」「零報告」制度,落實接送托家長健康碼查驗、體溫檢測和工作人員、入托嬰幼兒晨(午)檢、全天觀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記等防控措施。

 要保證衛生保健人員在崗在位,按照標準設立觀察室或臨時隔離室,發現工作人員或送托家長體溫異常或行程碼、健康碼異常(即紅碼、黃碼)等情況,應拒絕其及其送托嬰幼兒進入托育機構,引導其到隔離區域暫時隔離,並立即報告所在社區。嬰幼兒監護人應向托育機構主動提供與嬰幼兒共同生活家庭成員行程碼、健康碼。

 當托育機構所在區域發生本土疫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停止收托,在當地疾控機構指導下落實疫情防控措施,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在托嬰幼兒、家長、工作人員的排查管理等工作。托育機構發生疫情後,應在當地疾控機構指導下對場所進行終末消毒,對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清洗消毒,經衛生學評價合格後方可繼續收托。機構工作人員、嬰幼兒及家長解除隔離後返回托育機構工作或繼續入托,應提交醫療機構或疾控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

 此外,通知要求托育機構要嚴格進出人員管理,嚴禁無關人員、車輛、物品進入。托育機構工作人員須全員接種疫苗,並動員嬰幼兒家長接種疫苗。工作人員工作期間全程佩戴醫用外科口罩。

 同時,托育機構要開展嬰幼兒常見傳染性疾病(如諾如病毒感染性腹瀉、流感、手足口病、麻疹、水痘、腮腺炎、細菌性痢疾等)預防知識宣傳教育,在專業機構指導下開展健康教育家長課堂。要定期查驗在托嬰幼兒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情況,督促家長為嬰幼兒按時全程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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