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人拒絕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相關資料,警方國安處今日(8日)依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對他們實施拘捕。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言人表示,堅決支持特區警方的執法行動。
發言人強調,任何人觸犯《香港國安法》和香港法律都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堅決支持香港警方依法履職,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切實維護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