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8日)兩人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其中一人被判監禁2個月、緩刑1年;另外一人則被判即時監禁10日。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24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家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今年3月11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並被發現脫下手環。她被控兩項違反《規例》第8(1)、8(4)及8(5)條,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各被判處即時監禁10日,同期執行。
至於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43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今年5月2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4)及8(5)條,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個月,緩刑12個月。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發言人指,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
截至今日,共有184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衞生署重申,該署必定會嚴肅跟進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