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14日)落案起訴1間保險公司3名前保險代理人涉嫌串謀另一位時任保險代理人,訛稱4份保單由對方經辦,詐騙該公司佣金及獎金約120萬並串謀處理犯罪得益逾270萬。
廉署指3名前保險代理人為33歲李宗興、35歲鄧惠霖及34歲江浩智,3人被控4項串謀欺詐、違反普通法及1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廉署表示案件控罪均於2015年9月22至2017年9月25日發生,其中3項控罪提到李宗興和鄧惠霖涉嫌一同串謀及與第3名保險代理人串謀欺詐保險公司,不誠實向有關公司訛稱該保險代理人是經辦3份投保申請保險代理人及使公司承保與簽發該等保單,並就其支付佣金或其他款項。
另一項控罪提到李宗興和江浩智涉嫌一同串謀及與第3名保險代理人串謀欺詐保險公司,不誠實向有關公司訛稱該保險代理人是經辦另一份投保申請保險代理人及使公司承保與簽發該等保單,並就其支付佣金或其他款項。
廉署指保險公司就上述4份保單和江浩智介紹該第3名代理人於公司工作,向3名被告及該第三名保險代理人支付佣金及獎金約120元;至於餘下控罪提到李宗興及江浩智涉嫌一同串謀及與上述第三名保險代理人串謀,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保險代理人名下所持有的1個銀行戶口內逾270萬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筆款項。
保險公司就第三名保險代理人成功銷售的保單向對方支付佣金及獎金逾270萬,而廉署調查發現該第三名保險代理人並沒有參與相關保單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