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4日主動投案的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立科,被開除黨籍、公職。2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江蘇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立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立科從未真正樹立理想信念,從未對黨忠誠老實,政治上毫無原則,喪失「四個意識」,參與在黨內搞團團夥伙,為謀求個人職務晉升大搞政治投機、攀附貼靠,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特權思想嚴重,生活奢靡腐敗,違規長期佔用公車和辦公用房,長期安排多名公職、現役人員為其及家人提供服務;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政法系統特別是公安系統的政治生態;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謀取私利,腐化墮落,大搞錢色交易;貪婪妄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他人賄送巨額財物,肆無忌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貸款辦理、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長期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王立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犯罪等,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立科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資料顯示,王立科出生於1964年12月,山東蓬萊人,早年在遼寧省公安系統工作,曾任葫蘆島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副書記,大連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等職。
2013年,王立科南下江蘇省,任省長助理,省政府黨組成員,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12月晉升江蘇省副省長。2015年11月,王立科出任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併兼任省公安廳廳長。去年10月24日,王立科主動投案、接受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