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今日(11日)公布,2名內地過境旅客因使用虛假文書,10月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11個月。
入境處調查科人員7月13日在機場禁區內突擊檢查乘客證件時,發現2名分別為37歲及41歲的內地男子手持的墨西哥旅遊簽證有可疑,遂向他們作進一步調查。
進一步調查發現,2名被告於7月13日從深圳蛇口口岸以快船轉駁服務抵達香港國際機場,並計劃同日轉乘航班,經荷蘭前往墨西哥。他們承認以6000至10000元人民幣,經中間人獲取了涉案簽證,以便前往墨西哥。經核實後,確認涉案簽證為偽造。兩名被告於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使用虛假文書控罪,各被判囚11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提醒,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製造、管有或使用虛假文書,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