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聽取社會各界對我省電動自行車立法的意見和建議,廣東省公安廳14日組織召開《廣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立法聽證會,邀請大學教授、行業協會、企業等代表建言獻策。
廣東是電動自行車生產和使用大省,做好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意義重要。去年9月,省公安廳修改形成《徵求意見稿》,並面向社會徵求意見。本次聽證會的召開,意味着《廣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距實施又近了一步。
實行登記制度 駕駛人應年滿16周歲
「從交通安全角度出發,去年我省發生涉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事故4184起,同比上升13.14%,事故起數佔全年道路交通事故總數15.39%,教訓非常深刻。」會上,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秩序處副處長譚彬分析,另從消防安全和環保等角度來看,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亦刻不容緩。
記者注意到,《徵求意見稿》共八章56條,圍繞電動自行車生產與銷售、登記、通行、停放與充電、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問題作出詳細規定。如《徵求意見稿》要求,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制度,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方可上道路行駛。
電動自行車上路通行問題,是包括與會人士在內的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記者注意到,《徵求意見稿》第四章對規劃建設非機動車道、駕乘人員年齡、通行規則等作出明確要求。
其中提出,道路主管部門在新建、擴建、改建城市道路時,應當劃設非機動車道;已建成的城市道路未劃設非機動車道的,應當組織科學劃設。有條件的道路應當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設置隔離設施。《徵求意見稿》還要求,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年滿16周歲,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應當按照規定懸掛號牌,禁止電動自行車駕駛員違反交通信號通行、飲酒後駕駛等8類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徵求意見稿》還提到,對《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實施前在用的電動兩輪車輛,可以設置最長不超過3年的過渡期,具體期限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過渡期內,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放臨時標識,過渡期結束後,該類電動兩輪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
需在指定區域充電 禁止私拉電線
現場,與會代表還圍繞電動自行車如何停放與充電、如何壓實特定行業主體的管理責任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
有代表提到目前住宅小區針對電動自行車的停車場、充電樁不能滿足實際需求。《徵求意見稿》也專門提到,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應當規劃和配套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有條件的已建住宅小區應當根據實際配套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
記者注意到,《徵求意見稿》還專門提到,電動自行車應當在指定的充電區域使用指定設施充電,並禁止私拉電線為電動自行車或者蓄電池充電,禁止在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存放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等行為。
記者在現場注意到,與會代表紛紛表示,規範廣東省電動自行車在道路路權、通行秩序、充電停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非常必要和迫切,政府應該加快立法進程。省公安廳交管局二級警務專員曾濤介紹,相關部門將在充分吸收本次立法聽證會意見建議基礎上,進一步細化時間表、路線圖,爭取今年年底前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圖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