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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倡修例加強境外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

消委會倡修例加強境外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

責任編輯:蔣璐 2021-10-28 11:08:17 來源:香港商報網

    消委會接獲境外物業銷售投訴有上升趨勢,今年首8個月已有106宗。消委會表示,現時非持牌的地產代理和營業員,都可在港銷售境外物業,存在監管漏洞。消委會建議,修訂法例規定銷售境外物業亦須持牌,加強規管有關的資料披露和廣告內容。

    消委會發表研究報告指出,今年首8個月接獲106宗境外物業銷售投訴,高於過去4年每年的數字,由2017年至今年8月共有261宗,香港買家在每宗投訴中平均損失36.8萬元,93%的交易在港進行,當中60%涉及非持牌代理,包括懷疑向準買家提供資料不準確或具誤導性、未有提供重要資料,或準買家難以取回留位費及訂金。

    消委會表示,現時獲豁免取得牌照的地產代理和營業員,以及不受《地產代理條例》等監管的境外物業發展商,均在港銷售境外物業,但一般消費者難以分辨營業員持牌與否,存在監管漏洞。

    消委會以神秘顧客方式,走訪36個本港鎖售的境外樓盤,涉及19個代理及1個發展商,當中有15間是非持牌代理,但只有3間代理的營業員在小冊子、宣傳單張、名片列出無牌聲明。90%商戶在提供銷售資料等文件中,寫上免責聲明,但營業員並無向神秘顧客提及免責聲明,有側重保障商戶之嫌。亦有非持牌營業員提供過時資訊甚至誤述,例如有兩次遇到營業員只提供日文小冊子,並聲稱不懂日語,仍能靠自身經驗及猜測文中含義進行買賣。另外,業界提供資料有欠全面和準確,部分銷售廣告誇大回報或免責聲明含糊不清。

    消委會說,目前法例容許非持牌代理及營業員透過豁免令,獲豁免進行境外物業買賣,一旦交易出現問題,難受法例規管。建議修訂法例,規管所有從事銷售香港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代理及營業員要取得牌照,給予買方資料及廣告,加入法定責任,廣告內容應清晰描述必需資料,不得誇大或誤導發展商的財務狀況及單位樓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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