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今天迎接 《競爭條例》全面生效6周年,自《條例》於2015年12月全面生效以來,競委會共有12宗個案達致不同的執法結果,其中9宗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涉及各類型的合謀行為及濫用相當程度市場權勢。這9宗案件共涉及47名答辯人,而在審裁處已審理的5宗案件中,競委會均獲得勝訴。審裁處亦已在4宗案件頒下罰則,命令答辯人支付罰款及競委會的訟費,以及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
競爭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家殷表示,競委會在另外3宗個案,採用了《條例》下的非訴訟方式處理,包括接受有關人士作出的承諾及發出違章通知書,解決及糾正了案情較輕的競爭事宜,成效立竿見影之餘,亦符合成本效益。他指出,這種簽活運用訴訟與非訴訟方式的做法,證實能有效處理不同個案的競爭問題。
他說,隨着競委會奠下堅實基礎,並持續累積知識和經驗,競委會除了依靠投訴人及寬待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以及其他公營或執法機構的轉介外,亦已開始就不同競爭議題主動展開調查。而踏入全面運作的第7年,競委會在貫徹其整體執法重點的同時,會特別開注以下三方面,包括影響民生的反競爭行為、騙取公帑或政府資助的合謀行為、數碼經濟,競委會將繼續優先處理相關個案;同時亦正進行一項研究,旨在更深入了解香港網上零售的情況,以及潛在的競爭問題。
另外,競委會今日在審裁處向以下2間公司及3名人士展開法律程序,包括香港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民順清潔有限公司,以反有關公司的董事陳明珠、鄭業釗及鄭學權。競委會公布的案情指出,該兩2間公司至少在 2016年5月至 2018年8月期間,就提交予香港房屋委員會的17份標書交換商業敏感資料,有關招標涉及房委會管理的公共屋邨及其他大廈的清潔服務。競委會有合理因由相信有關行為構成合謀定價,屬嚴重反競爭行為,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
競委會現正向審裁處申請以下命令,包括:宣布所有答辯人違反了 「第一行為守則」或牽涉入違反該守則、向所有答辯人施加罰款、向該3名人士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向所有答辯人收取競委會的調查費用及訟費、禁止該2間公司日後從事相同行為。而競委會調查人員於香港工商的辦公室執行法庭的搜查令期間,有人試圖刪除相關電子證據,競委會已將該妨礙調查的行為交予警方作刑事調查。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表示,這宗案件展示了競委會重點打擊在公共採購過程中損害競爭、影響民生的反競爭行為的決心。案中的合謀行為涉及房委會進行的17次招標,合約總額約1.8億港元。他又說,清潔服務無論對公營或私營房屋均同樣重要,該行業出現合謀行為將可能影響到香港無數家庭。而當這些行為廣泛影響民生,更突顯其嚴重性,競委會必定會優先處理。(記者 何加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