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與警方今年8月就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在上水古洞北燕崗村展開收地行動,2名村民拒絕離開以鐵匙及水平尺襲擊警員。其中一名男被告早前承認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及5項襲警罪,今日(15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案件事態嚴重,地政署當日依法收地發展,被告無理阻礙署方執行職務,更用武器襲擊多警,唯一選擇是判監,判被告入獄4個月。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地政署事前已在村內張貼警告字樣預告將會清場,並已與被告談判一段時間。案發當日,地政署是依法收地發展,被告無理阻礙署方執行職務,更用武器襲擊多名警員,事態嚴重,判監是唯一選擇。蘇官就5項襲警罪每項判監4個月,阻礙公職人員罪判監2個月,認罪扣減2個月,全部控罪同期執行,最終被囚4個月。
兩名被告分別為58歲無業被告劉松海和56歲家庭主婦蘇燕玲,同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指他們2011年8月10日在上水青山公路古洞段塱原X8/93-96號屋抗拒公職人員,即地政總署助理經理歐萬山執行公務。劉另被控5項襲警罪,即襲擊警員葉佐塔、陳佑軒及何國明,以及高級警員凌劍輝和徐寶平。女被告的阻礙公職人員罪早前獲控方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自簽1000元及守行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