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庫局局長許正宇今日(25日)表示,因應政府將由2月16日起在政府大樓和辦公處所落實推行適用於政府僱員的「疫苗氣泡」,局方已要求所有因工作相關目的進入政府室內處所的承辦商、其代理商及分判承辦商僱員均須出示已接種至少第一劑新冠疫苗。
許正宇指,財庫局已向各政策局/部門發出通函,要求它們自2月16日起在批出服務合約時加入合適合約條款,規定承辦商、其代理商及分判承辦商須遵從有關「疫苗氣泡」安排,除持有有效醫生證明書證明其健康狀況不允許接種新冠疫苗、或正懷孕並按個別個案事先取得批准外。
另外,金融監管機構包括保險業監管局、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包括其全資附屬公司積金易平台有限公司)和財務匯報局亦將由下月16日起,跟從政府在政府大樓和辦公處所推行的「疫苗氣泡」安排,並會把安排由其僱員擴展至服務承辦商的員工。各機構將按各自實際情況在其辦公大樓和處所制定「疫苗氣泡」實施細節。(中通社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