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01前董事長林鴻明涉掏空股票上市的金尚昌開發公司不法獲利逾19億元(新台幣,下同),台北地方法院將他判刑9年半,台灣高院更一審加重改判10年,遭最高法院撤銷後,高院更二審各判刑3年及6年,執行8年徒刑,沒收犯罪所得3億500萬多元。可上訴。
宏國集團副董林鴻明是原名「林三號」的金尚昌公司實際負責人,早年陸續收購家族成員所有的淡水鎮水仙段、米蘭段多筆土地。1998年間,金尚昌以淡水鎮的69筆土地,向同屬宏國集團的中聯信託貸款18億多元,後來宏國集團爆發財務風暴,這些貸款被中聯信託列呆帳。
林鴻明被控找宏國副總、中聯信託董事林南聰,委託白天鵝建設出面向中聯信託標下金尚昌不良債權,規避關係人交易;白天鵝以12億買下淡水鎮水仙段大批土地、建造執照、興建權利。
同時間林鴻明涉嫌出資100萬元,找友人劉淑芳成立啟揚資產管理公司,白天鵝就以12億多元將不良債權轉賣啟揚;啟揚再找大隱建設合作開發水仙段興建「淡水藍海」豪宅,讓林鴻明獲利10億多元,掏空金尚昌。(頂圖:林鴻明,中時新聞網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