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家發改委、市場監管總局昨天(3日)發布關於規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公告,要求非學科類培訓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
公告要求,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應當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市場需求、培訓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培訓收費項目和標準。培訓收費應當實行明碼標價,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嚴格履行合同義務,規範自身收費行為。禁止以虛構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宣傳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禁止任何形式的價格欺詐行為。機構預收費須全部進入本機構收費專用賬戶。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
行業組織應當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引導培訓機構合理定價,規範校外培訓服務,不得以非學科類培訓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自覺維護市場秩序和行業形象。對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教育、市場監管、發展改革等部門申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