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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音】敖虎山委員:建立交通工具上醫療急救的常態化機制

【聲音】敖虎山委員:建立交通工具上醫療急救的常態化機制

責任編輯:楊穎婕 2022-03-05 17:14:28 來源:香港商報網

 在全國政協十三屆五次會議上,全國政協醫衛界委員敖虎山提出,近年來,飛機、高鐵等交通運輸工具上時有乘客突發疾病,承運方經常會緊急廣播尋找醫師乘客進行協助。有的時候能找到醫師乘客開展急救,有的時候找不到醫師乘客,或者找到的醫師乘客不是突發疾病的專業領域。這種做法有很多不確定性,給突發疾病的乘客生命安全帶來較大風險。他建議,從更好的保障乘客生命安全角度,建議建立交通工具上醫療急救的常態化機制。

 敖虎山表示,法律規定了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的救助義務。《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嚴格履行安全運輸義務,及時告知旅客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旅客對承運人為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應當積極協助和配合。《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條規定,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敖虎山稱,如果承運人對患有急病 、分娩、遇險的旅客不予救助,因其不作為即可被要求承擔民事責任。以上同時也是承運人的安全運送任務,即運輸合同生效後,承運人負有將旅客安全送達目的地的義務,即在運輸中承運人應保證旅客的人身安全。對旅客在運輸過程中的傷亡,承運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這種免責事由的規定,說明承運人應對旅客的人身傷亡承擔無過錯責任。

 對此,敖虎山建議,從更好的保障乘客生命安全角度,建議建立交通工具上醫療急救的常態化機制。一是做好急救用品配備。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會同衛生健康部門,明確規定承運方應配備常用的、必需的急救設備、器械、藥品等具體目錄,建立配備制度,督促檢查落到實處,並能定期更新維護,以便隨時應急之用。二是做好人員培訓。承運方相關工作人員應定期接受正規的醫療急救培訓和考核,掌握必備的急救知識和技術。同時要進行定期復訓,避免因技術生疏而影響救助。三是設置專業急救崗位。建議在交通工具中設置急救崗位,可由安全保衛人員同時兼任急救人員。該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專業化的急救培訓,不僅能科學施救,同時在緊急時刻能最快組織整個急救工作,包括調配人員組織急救、安排轉運、聯絡急救中心等。

 四是建立急救志願醫師制度。建立全國範圍內的急救志願醫師制度,對願意參與現場急救的醫師的基本情況、擅長的專業等進行註冊備案和簽訂協議,頒發志願醫師證。並與交通運輸部門實現信息共享。承運方能及時了解每個航班、車次上是否有、有多少志願醫師情況,便於遇到緊急情況能準確的通過信息共享平台定位到人。參加該制度的志願醫師在每次出行時要隨身攜帶簡單的急救工具,承運方也要允許志願醫師攜帶急救工具。同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給予志願醫師一定的積分、打折、升艙等獎勵措施作為給鼓勵。(記者 敖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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