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穩步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適當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確保按時足額發放」。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所長魏後凱認為,這既必要也可行。他建議,在新形勢下,應盡快將城鄉居保全國統籌提上日程,進一步加大中央和省級統籌力度,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2022年開始可考慮將城鄉居保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至少提高10%。同時做好保險資金籌集、營運管理和增值工作,以增強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這既是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迫切需要,也是讓廣大城鄉居民更多分享發展成果,推動基本公共服務更加普惠均等可及和實現共同富裕的基本要求。
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不單純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更包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保)的全國統籌。自2022年1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已經實施,而城鄉居保全國統籌尚未提上日程。魏後凱介紹,2021年,我國城鄉居保參保人數達54797萬人,比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還多6722萬人。截止2020年末,全國實際領取城鄉居保養老金待遇人數為16068萬人,比參保離退休人員多出3300多萬人。目前,我國城鄉居保保障水平偏低、統籌層次不高、地區差距過大,離「保基本」的目標相去甚遠。
魏後凱介紹,2020年,我國城鄉居保人均養老金領取額為2088元,即每月174元,僅分別相當於城鎮和農村低保平均保障標準的25.7%和35.0%。由於城鄉居保的參保者絕大多數都是農民,即使按當年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計算,2020年城鄉居保人均養老金也僅相當於農民人均消費支出的15.2%,不到農民人均食品煙酒支出的50%,遠達不到「保基本」的要求。
與此同時,城鄉鴻溝拉大。由於最初標準設定過低,城鄉居保人均養老金雖然近年來在不斷提高,但與城鎮職工人均養老金的差距仍然很大。這種差距主要反映了城鄉差距。2015年,城鎮職工與城鄉居保人均養老金之比為19.7倍,到2018年擴大到20.7倍。之後,隨着城鄉居保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建立,城鄉居保人均養老金增長較快,2020年上述比值下降到19.3倍,但仍處於高位。而且越是欠發達地區,二者的比值越高,如西藏高達43.5倍,貴州為31.8倍,山西、雲南、河北、陝西、甘肅也超過25倍。更重要的是,城鎮職工與城鄉居保人均養老金每月領取額的絕對差距急劇擴大,由2015年的2234元擴大到2018年的3001元,2020年又擴大到3176元,五年內擴大了42.2%。
更值得關注的是,我國城鄉居保至今尚未實現省級統籌,基金統籌層次低,資金籌集困難,增值渠道狹窄,專業人才缺乏,管理分散低效,是當前面臨的普遍問題。魏後凱介紹,按照現行規定,各地提高基礎養老金和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標準所需資金由地方負擔。由於經濟發展水平和地方財力的差異,各地政府補貼和基礎養老金標準相差十分懸殊。2021年,上海市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已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北京為850元,而貴州只有93元,僅採用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各地標準的懸殊差距,既加劇了地區之間的不公平,也給城鄉居保全國統籌設置了制度障礙。
魏後凱表示,由於統籌層次較低,加上各地重視程度、發展水平和財政能力的差異,導致地區之間城鄉居保人均養老金水平差距呈現擴大趨勢。2015年,城鄉居保人均養老金領取額最高的上海是最低的黑龍江的9.5倍;2018年,最高的上海是最低的貴州的11.1倍;到2020年,最高的上海則是最低的貴州的12.0倍。31個省份城鄉居保人均養老金領取額的離差系數則由2015年的0.94擴大到2018年的1.12,到2020年雖然已下降到0.99,但仍高於「十二五」期末的水平。這說明,近年來地區之間城鄉居保人均養老金水平差距不僅處於高位,而且呈擴大趨勢。這種差距擴大顯然不利於共同富裕目標的實現。
魏後凱強調,盡快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不應忽視佔多數且處於相對弱勢地位的廣大城鄉居保參保群體。相對於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各地區城鄉居保發展更為不平衡,更加需要進行全國統籌。2020年,全國省級城鄉居保人均養老金的最大最小比率為12.0倍,遠高於城鎮職工人均養老金該比率2.0倍的水平。同時,城鄉居保具有低繳費、低給付的特徵,其基礎養老金全國最低標準由中央制定且由中央直撥,實現全國統籌及收支平衡的財政補貼負擔要遠低於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加快城鄉居保全國統籌,既是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迫切需要,也是讓廣大城鄉居民更多分享發展成果,推動基本公共服務更加普惠均等可及和實現共同富裕的基本要求。在新形勢下,應盡快將城鄉居保全國統籌提上日程,進一步加大中央和省級統籌力度,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做好保險資金籌集、營運管理和增值工作,以增強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
魏後凱建議,提高城鄉居保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我國現行的城鄉居保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是從2020年7月1日起實行的,至今已有1年半多。這期間,城鄉居民收入和物價水平都在不斷提升。按2020~2021年計算,兩年居民消費價格上漲3.4%,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10.4%,居民消費支出實際增長8.1%。而且,城鎮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每年調整一次,2020年提高5%,2021年又提高4.5%,兩年共提高9.7%。因此,可以考慮從2022年開始,將城鄉居保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至少提高10%,即增加到103元以上,至少提高10元,以確保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與居民收入同步增長。
同時,進一步加大中央和省級統籌力度。加快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必須協同推進城鎮職工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並做好制度銜接工作,逐步縮小二者差距,為日後實現並軌創造條件。要進一步提高統籌層次,在全面實現省級統籌的基礎上,盡快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重點是加大中央補助的力度,明確地方補助的最低限額,充分考慮當地居民收入、工資增長和消費價格指數等情況,建立完善基礎養老金動態調整機制,並通過差別化補助和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縮小地區間基礎養老金差距,提高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
此外,加強保險資金的籌集和營運管理。要加大宣傳力度,優化提升繳費檔次,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主動參保,鼓勵集體經濟組織和其他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給予補助或提供資助,全方位籌集資金,做大做實個人賬戶。進一步完善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機制,鼓勵集體經濟組織為農村老年人尤其是高齡老年人提供各種補貼。深化農村體制改革,強化金融激勵政策,打通農民閒置承包地和宅基地自願有償退出與養老保險之間的通道。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多渠道開展投資營運工作,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數據共享平台,強化信息公開,推動管理能力的現代化。(記者 張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