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修例訂明,若當局有理由相信動物已感染新冠病毒,可指示主人交出動物,違者有刑責。有議員憂慮寵物被收回後會被人道毀滅,促政府交代接收寵物後如何處理。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徐德義今日(26日)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會議上回應指,政府接收市民寵物後不會隨便人道毀滅,且目前無證據貓狗等動物會將疫情傳人,因此行使權力的機會不大。
立法會今日舉行委員會會議,解釋政府修例要求市民交出有感染新冠風險的動物。徐德義表示,若日後有新證據表明需要接收動物,將按必要性、病毒特性、傳染性、種類及檢疫人員的安全決定做法。
漁護署首席獸醫師(檢驗及檢疫)何展豪指出,按現行做法,如因主人染疫需隔離寵物,在得到主人同意後,會安排到動物管理中心或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動物居留所採樣檢疫,測試陰性後會歸還主人,過往安排亦都比較暢順。他指,目前有足夠人力與空間應付,若需要也會彈性處理,如將動物管理中心指定為隔離檢疫設施。(中新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