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被告黃偉然涉於2020年1月在住所製造DNT強力炸藥,被控一項製造爆炸品罪。經認罪協商後,黃偉然今早(1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20個月;妨礙司法公正罪則獲准存檔法庭。
法官判刑時指,案發時適逢社會運動,若爆炸品落在他人手中,可能導致嚴重後果,但考慮到有關爆炸品在同類案件中,危險性較低,決定判被告入獄20個月。
被告黃偉然(30歲),報稱機械技工,控罪指他於2020年1月16日,在沙頭角公路吳屋村附近,製造俗稱DNT的強力炸藥。
黃偉然與另外11人涉於2020年8月偷渡離港赴台,在內地水域被捕,當中10人先後被押送回港。除李宇軒外,9人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