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欠薪保障基金被指審批及抽查時間長,根本無法解決申請者燃眉之急。勞工處處長孫玉菡今日(24日)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已檢視申請程序,會透過一系列措施縮短申請程序,日後會為申請人提交資料設立限期,並研究由勞工處或基金直接聘請法律專業人員,向僱員提供法律援助,相信可將申請時間縮短三個月或以上。
此外,他亦提及部分只涉及欠薪等較簡單的申請,指會依據申請人提交的資料為準,讓申請人可在三個月內取得資助。 孫玉菡解釋,署方以往處理破欠基金的申請時,會收齊文件再複核資料準確性,涉及申請人、僱主及清盤人多個持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