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事務處早前提醒,合資格的個人或團體,如果未登記為地方選區、功能界別或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民或投票人,又或者住址或其他登記資料有變更,須在法定限期今日(2日)或之前遞交登記申請,才可被納入9月發表的選民或投票人登記冊。
另外,5月1日起,地方選區新登記選民須提交住址證明,而房屋署或香港房屋協會轄下公屋的登記住客,在遞交登記申請或更新住址時可獲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