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微博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召開發布會表示,對於以發生性關係為目的投放麻醉、精神藥品,符合強姦罪等嚴重犯罪構成要件的,要以強姦罪等犯罪進行追訴,而不能降格以欺騙他人吸毒罪進行處理。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會指,從檢察機關辦案情況看,近年來濫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問題比較突出。對於有證據證明行為人為實施強姦給人下「迷藥」的,應當按照強姦等嚴重犯罪處理。特別是要充分考慮犯罪行為的時空等具體情形,對於以發生性關係為目的投放麻醉、精神藥品,符合強姦罪等嚴重犯罪構成要件的,要以強姦罪等犯罪進行追訴,而不能降格以欺騙他人吸毒罪進行處理。(人民日報張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