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計劃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等代未遵從「消防安全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的舊式綜合用途及住用建築物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向他們收回有關費用。相關公眾諮詢於7月5日至9月13日展開,為期10周。
目前,本港受消防安全條例規管的目標樓宇有約13500幢。截至今年5月底,消防處和屋宇署已巡查約10200幢目標樓宇,發出約31.6萬張「消防安全指示」,當中約六成有待遵辦或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