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售貨員被指去年11月在Telegram群組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慢駛堵路,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煽惑他人導致公眾地方遭受阻礙2罪。被告早前承認控罪,今日(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6個月。
裁判官莫子聰判刑指,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保障市民集會自由,但在維護公眾安全和公共衞生時可以受到限制。法庭沒有考慮被告對於疫苗接種的看法。被告是群組的管理員,煽動他人不使用「安心出行」及呼籲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會,令政府抗疫工作受打擊,增加新冠病毒傳播風險。且被告是有計劃及有預謀,呼籲司機慢駛及「響按」,導致交通擠塞,增加交通意外風險。
莫官又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有人響應及參與今次活動,但這不是減刑因素。被告的最大求情因素是認罪和承認案情,基於案件的嚴重性,須要判處阻嚇性刑罰。最終就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減至6個月,煽惑他人導致公眾地方遭受阻礙罪以9周為量刑起點,認罪減至6周,兩罪同期執行,共判監6個月。
被告李誠熙,承認於2021年11月15日與18日之間,煽惑他人參與將於2021年11月20日在香港島舉行的未經批准的集結;以及於2021年11月15日與20日之間,煽惑他人於2021年11月20日在香港島的道路上慢駛,以導致香港島的車道遭受阻礙。(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