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日(12日)公布,將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的公共衞生緊急規例規定刊憲,延續現行社交距離措施,生效期間為7月14日至7月27日。
近期,香港每日新增個案在4位數字徘徊,現時留院接受治療的確診者亦接近1000人。考慮到當前的疫情發展,並平衡社會和經濟活動的需要,政府決定於下一個14天周期維持現行社交距離措施,暫時不作放寬。
政府會繼續密切監察整體疫情發展,審慎考慮下一階段的社交距離措施,務求在維持社會日常運作的同時,防範疫情反彈的風險。
每日凌晨零時至4時59分餐飲處所禁止營業
餐飲處所每天凌晨零時至上午4時59分,須繼續停止售賣或供應食物或飲品;所有進入餐飲處所內酒吧/酒館範圍的顧客必須繼續於進入有關範圍前,出示在過去24小時內進行快速抗原測試所得的陰性結果證明,否則不得進入有關範圍。餐飲處所每枱最多8人,可進行不超過120人的宴會活動,場內繼續禁止進行任何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
酒吧/酒館可於每天上午5時至翌日凌晨1時59分營業,每枱最多4人,顧客人數為處所容納量上限的75%。場內繼續禁止進行任何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所有酒吧/酒館的顧客必須繼續於進入有關處所前,出示在過去24小時內進行快速抗原測試所得的陰性結果證明,否則不得進入有關處所。
餐飲處所及酒吧/酒館的其他規定及限制繼續適用,包括離開餐桌時不得飲食並必須佩戴口罩;所有顧客(只購買外賣的顧客除外)必須在進入處所前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餐飲處所及酒吧/酒館負責人須使用政府提供的最新版本「驗證二維碼掃描器」流動應用程式掃描顧客的電子針卡、醫學豁免證明書或康復紀錄二維碼。
進入夜店及夜總會須出示24小時快測陰性證明
泳池、體育處所、健身中心、美容院及按摩院、公眾娛樂場所、遊樂場所、遊戲機中心、活動場所、宗教處所、理髮店/髮型屋、浴室、派對房間、夜店/夜總會、卡拉OK場所、麻將天九耍樂處所和郵輪的管理人須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關限制。
夜店/夜總會繼續禁止進行任何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而顧客則必須繼續於進入有關處所前,出示在過去24小時內進行快速抗原測試所得的陰性結果證明,否則不得進入有關處所。工作人員及顧客除在獲豁免的情況下,其餘時間均須全程佩戴口罩。市民在體育處所及符合換氣量要求的健身中心進行運動時,則可以不佩戴口罩。
電影院、表演場所、博物館、活動場所、宗教處所等處所的人數限制維持為處所容納量上限的85%。顧客可在電影院放映廳內飲食。
搭乘公共交通須佩戴口罩
延續《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下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任何人士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或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時,均須一直佩戴口罩。
市民如身處《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第2條所界定的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內的戶外公眾地方,或在戶外公眾地方進行劇烈活動(例如運動或跑步),可以不佩戴口罩。
繼續實施4人限聚令
除獲豁免者外,繼續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4人以上的羣組聚集。有關規定同樣適用於未有遵從第599F章下相關規定或限制的餐飲處所、酒吧/酒館及表列處所內的羣組聚集。
在符合相關要求的情況下,不超過30人的本地遊活動可繼續進行。有關要求包括相關員工已接種三劑疫苗,並在出團當天於本地遊活動開始前進行快速抗原測試;所有遊客均符合「疫苗通行證」下當時適用的要求。如所有遊客在出團當天於本地遊活動開始前均已進行快速抗原測試,有關人數限制可放寬至100人。
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罰款金額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