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本共同社報道,圍繞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東電股東提起了訴訟要求5名前高層向公司賠償總額22萬億日圆(約為人民幣10780億元)的損失,東京地方法院13日作出勒令前高層賠償的判決。
據悉,東京法院要求東電前高層要求支付的賠償額為13萬億日圆多(約為人民幣6370億元)。
日本經濟新聞稱,這是東電原管理層首次被判定負有個人責任。報道指,該起訴訟是在事故第二年2012年3月東電股東等向當時的管理層5人提起的。後來加上對日本政府計劃的廢堆和災民進行賠償等,將索賠金額提高到了跟事故處理費用相當的22萬億日圆。索賠金額在日本國內訴訟案件中屬於歷史最高水平。(網絡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