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日(17日)刊憲修訂職工會登記要求,由9月19日起,登記職工會須簽署聲明,確認工會不會進行或從事任何可能危害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17日)表示,香港國安法下,政府對社會組織團體有監督、指導及宣傳的責任,所以在這大方向下,政府檢視了「職工會登記申請書」是否有地方可以更清晰說明。今次修訂其中一點是寫得更清楚,告訴大家職工會登記申請的所有發起人要申明須符合法例,包括不可危害國家安全。
孫玉菡說,今次亦涉及其他行政優化措施,包括發起人須提交過去約半年內的受僱紀錄;如安排代理人協助處理申請,代理人須呈交(由最少兩名)發起人簽署的授權書證明其為代理人,這方面都是簡單的行政安排。至於大家提到適用範圍,如果該職工會在今年9月19日當日尚未完成登記手續,也須填這張表,因為尚未完成;以後遞交的新申請當然用新的表格。舊申請若已完成登記,則不牽涉新申請。(網絡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