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9日電 國家煙草專賣局29日發布《關於加強電子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其中提出,2022年10月1日起,從事電子煙生產經營的電子煙市場主體應當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等政策規定等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依法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煙生產企業、霧化物生產企業、電子煙用煙鹼生產企業、電子煙批發企業、電子煙零售主體等應當通過電子煙交易管理平台進行交易。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鹼等的運輸,應當接受煙草專賣局監管,並根據相關規定製作、隨附物流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