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去年底爆出虐兒事件,累計共34名職員被控虐兒罪,先後已有5人認罪。其中25歲職員承認8項虐兒罪,3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19周,為童樂居案第4名受判被告,亦是當中刑罰最重。
25歲被告傅悅朗承認於2021年11月29日至30日間,襲擊、虐待或忽略4名代號分別為K、AK、AL和AM的一歲男童,及4名身份不詳的兒童。
香港社署署長李佩詩30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明白社會對童樂居虐兒事件感到憤慨,正在嚴肅跟進童樂居服務重整計劃和留宿幼兒情況。4月起已加強巡查全港兒童住宿服務,包括在社署幼兒督導組加入由護士擔任的保健衛生督察,並邀請曾經在執法機構工作人士加入。
李佩詩續指,社署每年至少6次突擊巡查和抽查閉路電視片段,並要求院舍翻查片段,社署巡查時會覆核有關紀錄。若院舍服務不符合預計要求,社署會設監察期,要求機構提交檢討報告及改善方案,署方會視乎進展,考慮機構是否適合繼續提供受社署資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