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物流公司的負責人為商業用途管有冒牌口罩,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12個月。
香港海關去年2月在葵涌進行反冒牌行動,海關人員隨即在葵涌一個工廈停車場採取監控派遞行動,並拘捕1名為商業用途管有冒牌醫療級別口罩的物流公司男負責人,年齡為38歲,涉案口罩共約34.7萬個,估計市值約870萬元。
經調查後,該批口罩未有流出本地零售市場,相信被捕男子意圖把該批口罩經本地物流公司轉運至海外銷售圖利。
海關歡迎法庭的裁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對物流業的不良份子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
海關提醒物流業界遵守《條例》的規定,在處理貨物時,如有懷疑,應先向有關商標持有人或其代理商查詢。
根據《條例》,任何人銷售或為商業用途而管有冒牌物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賬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冒牌活動。(圖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