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提前禁止餐飲及零售業處所提供即棄塑膠餐具,由原本建議的2025年提前至相關法例通過後半年,最早明年第四季實施第一階段管制,違者可被定額罰款2000元。
政府原定建議2025年起分兩個階段落實計劃,環境及生態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留意到市場上大部分供應商已能為首階段受管制的飲管、攪拌棒等提供替代品,價錢亦相若,因此建議首先禁止餐飲業處所向堂食顧客提供即棄膠餐具,包括發泡膠餐具、塑膠飲管、塑膠攪拌棒、膠刀、膠叉、膠匙和塑碟。
至於第二階段禁止使用的塑膠餐具,包括杯、杯蓋、食物容器和食物容器蓋等,當局表示,由於目前市場能提供合適替代品的供應商數目有限,因此暫定於2025年實施第二階段,屆時會全面禁止向堂食和外賣顧客提供。
消息指,措施不會規管預先包裝的食品或飲品,例如紙包飲品盒附送的膠飲管;如果顧客有醫療需要使用即棄膠飲管,亦可獲豁免;醫院病房和懲教設施由於有醫療或保安需要,亦會不受規管。
另外,環境及生態局亦建議最快明年第四季分階段禁止製造、銷售或免費派發即棄塑膠產品,首階段管制的產品包括酒店洗漱梳妝用品,例如膠柄牙刷、膠梳、房間內提供的膠樽裝水,即棄雨傘袋,用於派對的氣球棒、充氣打氣棒,以及熒光棒等。而膠枱布、非醫療用透明手套、膠耳塞及牙線棒等,就會在第二階段禁止銷售或免費派發,但暫時未有具體時間表,要視乎第一階段的執行情況。
環境及生態局表示,參考《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現有罰則,建議任何人如違反有關規定,最高可判罰款10萬元,同時建議設立定額罰款制度,執法人員可向有關人士,例如零售商或餐飲業處所負責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