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日(20日)公布一宗洗黑錢案,財富情報及調查科財富調查組高級督察羅俊熹表示,警方發現有非法集團透過設立海外賭博網站,提供網上賭博服務,並透過社交網站招攬賭客,同時以500元至2000元招攬市民在虛擬銀行開設戶口,由集團骨幹成員操控。其後集團成員會集中和有系統地運作該批傀儡戶口,收受賭注並在短時間內利用互聯網進行頻繁的戶口轉帳交易,掩飾資金流向,逃避警方追查。
在過去數月,警方進行一連串情報搜集和分析,經深入調查後發現該非法賭博集團合共持有25個本地虛擬銀行戶口,集團涉嫌在本年4月至7月期間,利用該批戶口處理4000萬元犯罪得益。至昨日(19日)認為時機成熟展開行動,在全港各區搜查多處地點,共拘捕4男3女,年齡介乎19至56歲,當中包括2名集團骨幹成員和5名傀儡戶口持有人,報稱無業、清潔工和速遞員,涉嫌「串謀洗黑錢」、「盜竊」和「管有危險藥物」,警員在其住所搜出相關證物,包括多部手機,電話卡、電腦、路由器和銀行卡等,並在骨幹成員住所內搜出大量他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信用卡和少量冰毒。警方現正追查資金的來源和去向,不排除再有人被捕。
警方強調,洗黑錢屬嚴重罪行,不法之徒會以不同理由利誘市民借出或售賣銀行戶口,以作清洗黑錢之用。市民如無合理理由借出或出售戶口,無論借讓人或購買者是否認識,一旦戶口被用作洗黑錢或收受犯罪得益,戶口持有人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案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和罰款500萬元。(記者 區天海)
頂圖:財富情報及調查科財富調查組高級督察羅俊熹。記者 區天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