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討論MIRROR演唱會事故,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表示,由於演唱會場地的租用人、大國文化違反條款,在執法部門完成調查前,康文署會暫停接受該公司申請使用康文署場地舉辦演唱會。他續指,待日後所有調查完成後,如證據充分,不排除永久停止該公司租用場地。
此外,由於目前未能確定協興隆及藝能兩間公司的責任及參與,加上有職員被捕,兩間公司能否安全完成舞台工程成疑;故此,在有關的調查及司法程序完成前,當局會考慮,如果再有租用人聘用兩間公司進行複雜的舞台裝置,需要自費委任獨立第三方核證人員再作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