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非法勞工,包括10名越南籍及1名印度籍人士,於昨日(1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分別被判監禁15個月至16個月。
入境處調查人員於本月14日進行的「突破行動」中,在屯門一間洗碗工場內拘捕了8名非法勞工,包括2名越南籍男子、5名越南籍女子及1名印度籍女子,年齡介乎21歲至50歲。被捕時,他們正在從事洗碗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他們均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即俗稱「行街紙」),及後的調查發現其中7名為免遣返聲請人士。而一名涉嫌聘用該8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此外,入境處調查人員於15日進行的「突破行動」中,在屯門一幢住宅大廈內拘捕了3名非法勞工,包括1名越南籍男子、2名越南籍女子,年齡介乎50歲至52歲。被捕時,他們正在從事清潔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他們未能出示任何有效旅行證件,而及後的調查發現他們為非法入境者。
被捕的11名非法勞工於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或違反在香港入境時對其施加的逗留期限下,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經審訊後,他們分別被判監禁15個月至16個月。
此外,其中一名越南籍男子及兩名越南籍女子亦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各被判監禁15個月。同時,一名越南籍女子亦被控一項使用偽造身份證,被判監禁15個月,所有刑期同期執行,合共被判監禁15個月。
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除了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就此,發言人提醒所有僱主切勿以身試法,僱用非法勞工。入境處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有關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