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6名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及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今日(22日)上午在高等法院開庭審理。眾被告承認控罪。
6名被告包括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及前社論主筆楊清奇。
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向法庭表示,由於部分被告將於黎智英違反國安法案件中出庭作供,希望法庭可以在有關案件審結後才處理6名被告的求情及判刑。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認同有關建議,批准周天行的申請。
黎智英自「佔中」起利用《蘋果日報》宣揚政治立場
控方在庭上讀出被告承認的案情指,眾被告以《蘋果日報》為平台,以印刷和電子方式發布具煽動意圖文章,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等;文章內容亦包括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控方又指,6名被告直接參與發布、撰寫或創作據稱是新聞時事及評論文章,呼籲或宣傳其政治理念。控方向法庭列舉的涉案文章高達161篇。
案情顯示,《蘋果日報》在停運之前,而黎智英自2014年非法「佔領中環」起,已時常就其政治立場公開表態,包括透過《蘋果日報》作為平台及參與「示威」活動等。
案情指,黎智英會定期與6名被告舉行「飯盒會」,就《蘋果日報》出版政策作討論及指示。2019年3月,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蘋果日報》發布至少11篇煽動文章,意圖製造針對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的煽動輿論,鼓吹公眾參與「示威」活動;同年6月9日起大規模修例風波展開,儘管港府其後宣布暫援及撤回修例,但仍無法阻止激進「示威者」持續作出暴動、非法集結等犯罪行爲,期間《蘋果日報》發布至少34篇煽動文章,意圖藉修例事件,製造反政權、法律及公眾秩序的煽動言論,鼓吹公眾參與「示威」活動,煽動對警務人員執法及維持秩序的仇恨,以及提倡持續以暴力和非法行爲手段「攬炒」反抗政權。
至2020年1月,新冠肺炎傳入香港,有關非法「示威」及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爲才暫時平息,但《蘋果日報》繼續發表最少10篇煽動文章,針對新冠肺炎大流行發表更廣泛的反政權、法律及公眾秩序的煽動性言論,宣揚對警務人員的仇恨,提倡和讚揚暴力及非法行爲,以鼓吹公眾延續暴力騷亂。
至2020年6月底,《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任何勾結外部勢力的行為均屬違法,但6名被告持續串謀發布內容,請求外國干預香港事務,例如聲稱《香港國安法》「邪惡」及所謂破壞「一國兩制」,呼籲公眾持續反抗。另外,《蘋果日報》亦多次在facebook專頁上載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南華早報》前總編輯Mark Clifford、前美國駐華大使Raymond Burghardt、 前以色列署理總理 Natan Sharansky、美國記者 Nick Kristof 等人曾出席節目,請求外國勢力對中國或香港實施制裁。
2020年5月,有傳媒報道指中央將實施《香港國安法》,但在此之前,《蘋果日報》已發布煽動刊物請求外部勢力實施制裁及封鎖。控方列舉至少7篇煽動文章提倡「攬炒」,包括黎智英本人撰寫的文章。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蘋果日報》亦報道了不少有關黎智英出席活動尋求外部勢力協助, 包括與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會面,討論《香港國安法》問題。
控方表示,6名被告知悉上述活動,仍與黎智英一同實施串謀。此外,黎智英亦指示推出《蘋果日報》英文版,目的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黎智英在2020年5月開設個人Twitter賬戶,帖文可予公眾瀏覽,他在Twitter上持續轉發《蘋果日報》發布的內容,亦會於Twitter與美國、英國、日本、台灣等國家或地區的政治人物互動。
2020年5月25日,《蘋果日報》宣布英文版正式成立。黎智英表明希望能吸引海外尤其是美國用戶,以獲得金錢資助及「政治保護」。
根據《香港國安法》,干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輕者可被判3至10年有期徒刑,嚴重者可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