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定於12月1日開審。黎智英獲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批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抗辯。律政司反對,遭上訴庭拒絕批出上訴許可後,律政司再次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引起社會熱議。一直有外國勢力意圖干預涉及黎智英案件的審訊,令這宗案件的審訊須面對較為複雜的問題,律政司一再反對批准黎聘用外國律師,有充分理據。
若外國勢力介入損害國安法權威
這宗案件,是法庭首次審理涉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必須謹慎對待。涉案的黎智英本人,有十分複雜的外國勢力勾結的背景,多次獲得外國政要接見,這宗案件的審訊,受到外國勢力直接或間接干預的可能性很高,如果不做好充分的準備,盡力排除外國勢力干預的風險,有可能令審訊偏離法律的正道。
事實上,從黎智英被捕時起,就一直有外國勢力透過不同渠道,以各種不同的方式,意圖干預案件的審訊,其中包括有人不斷地向美國和英國政府施壓,要求美英政府當局出手,用政治及其他手段作出干預。亦有人不斷地透過外國媒體,施加輿論壓力,甚至釋放虛假信息,混淆視聽,意圖干擾案件的調查和審訊。
不久之前,黎智英、黃偉強被控於2016至2020年間,隱瞞業主向黎持有的力高顧問公司租用壹傳媒位於將軍澳工業邨處所,違反租契指定印刷用途一案。美國國務院就曾公開發表聲明,對該案作出粗暴的政治干預。
准許黎智英聘請英國的大律師代表他出庭抗辯,增加了被外國勢力直接介入到案件審訊的風險,會令司法審訊受到不必要的干擾。司法機構應該盡量避免出現這樣的情況。
這宗案涉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其中有可能涉及一些國家秘密,批准黎智英聘用外國大律師,也會導致國家秘密外洩的風險。雖然身為大律師,有責任依法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但在國家利益面前,外國大律師始終有令人不放心的問題,這一點司法機構也須慎重考慮。
有人認為,聘請外國大律師出庭抗辯,有助援引一些外國及國際上的法律,更好地保障當事人的權益。但實際上,這宗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最終的依據是《香港國安法》。而《香港國安法》是全國人大制定的全國性法律,具有高於香港本地法律的地位。《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規定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引用外國的法律和案例,對這宗案件的審訊幫助不大,反而有可能出現錯誤理解法律的問題。
而且,這套法律以中文立法,英文版本只作參考,而且案件中涉及不少中文內容的證據,也與香港社會文化密切相關,英國的大律師在這方面並不具備優於本地大律師的條件。因此也沒有非要聘用英國大律師的充分理據。
最重要的是,案件的審訊是否公平,主要是基於法律,聘用外國大律師並沒有讓案件的審訊變得更公正的必然結果,反而會因為受到外國勢力干預,而令審訊受到不必要的干擾。
對於法庭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國大律師一事,律政司提出反對,目前已直接向終審法庭提出上訴,是有充分理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