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9日有「示威者」在銅鑼灣發起非法遊行,隨後更包圍金鐘政府總部,堵路、投擲汽油彈和雜物,警方拘捕大批人士,8名男女事後各被控一項暴動罪。其中2名未成年被告早前被判入教導所,5名被告被判囚3年4個月至4年7個月不等,餘下一名32歲女被告因疫情隔離,押後至今日(25日)於區域法院判刑被判囚41個月。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念慈判刑時指,本案暴動規模不小,參與者更針對金鐘政府總部,又設立「傘陣」,導致交通癱瘓;另外,被告被捕時身穿黑衣及防毒面罩遮蓋容貌,故意掩飾身份,須作出阻嚇性懲罰,以打擊罔顧法紀的行為。故以4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但考慮被告沒有犯罪記錄,重犯機會小,加上在求情信中見到她孝順父母,以及工作表現良好,認為被告是一念之差鑄成大錯,酌情扣減後判囚41個月。
被告為技術員劉燕嫦(29歲),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其餘同案被告依次是謝曉峰(23歲)、18歲男學生、17歲男學生、曾憲嘉(27歲)、黃昱翔(24歲)、產品檢測員游茜茹(25歲)和髮型師范瑜(33歲)。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