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歡迎立法會今日(7日)通過《2022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加強香港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並就虛擬資產活動制訂整全而平衡的監管框架以保障投資者,從而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條例》)經修訂後,從事經營虛擬資產交易所業務者,必須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申領牌照。相關人士須符合適當人選準則及遵守《打擊洗錢條例》下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包括進行客戶盡職審查和備存紀錄等規定,以及其他保障投資者的規管要求,例如穩妥保管客戶資產、財務穩健及避免利益衝突。此外,持牌虛擬資產交易所及其附屬公司須定期向證監會呈交其經審計帳目及財務資料,證監會在有需要時亦有權進入其業務處所進行視察和調查。證監會日後會就該制度的詳細監管要求作進一步諮詢。
另一方面,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12萬港元或以上現金或非現金交易,須向海關關長註冊。註冊制度下設兩個類別:有意在業務過程中進行12萬港元或以上非現金交易的交易商,須註冊為A類註冊人,註冊要求簡單直接,亦無須採取客戶盡職審查及記錄交易資料等措施;至於有意在業務過程中進行12萬港元或以上現金交易的交易商,因應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要求,須註冊為B類註冊人,並須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方面的監管。如交易商只進行12萬港元以下交易,則無須註冊。
許正宇表示,修訂條例建立有效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管制度,符合有關國際要求,並有助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就虛擬資產交易所而言,整全而平衡的監管框架能保障投資者,並促進負責任及可持續的行業發展。
修訂條例將2023年第二季分階段生效,讓有關業界有足夠時間準備新的規管要求。經修訂的條例包括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制度會在2023年4月1日生效,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及其他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要求的修訂則在2023年6月1日生效。兩個新制度會提供過渡期,利便業界有足夠的時間按照規管制度申領牌照或進行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