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8歲青年被控自2020年起多次在網上發布煽動帖文及侮辱國歌、國旗的圖片,被控4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侮辱國歌及國旗等罪。被告早前已承認所有控罪,今天(14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辯方律師在判刑前求情時表示,被告犯案動機並非出於複雜政治理念,特別提到犯案時只有16歲,處事不成熟,並又呈上被告教導所及心理醫生報告,指判入教導所未能反映被告有悔意,認為更生中心有懲罰作用,能協助年輕人重回正軌。
不過,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表示被告在犯案期間,多次並持續在不同網上平台上載包括配上粗言穢語的國旗圖片、經篡改的國歌歌詞等,令相關資訊在網上迅速散播,認為判入更生中心或勞教中心,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
案情指,被告徐凱駿,涉嫌前年5月至今年9月,在連登、Discord和YouTube發布內容,涉及「香港獨立」、要求制裁法官、侮辱內地人,篡改國歌歌詞、並將國旗上的5粒星換上粗言穢語等。被告今年9月底被警方拘捕,其後承認所有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