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島各界聯合會常務副理事長 張文嘉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目前在京舉行,會議聽取了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受國務院委託關於提請解釋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的議案說明。對此,社會各界堅決支持人大釋法決定,這不僅有利於釐清法理關係,符合本港法制利益,更有能夠維護國家安全,確保 「一國兩制」 行穩致遠。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加入釋法議程,充分體現了中央對特區的高度重視和責任擔當,對於此次人大釋法的合法性、必要性和權威性,香港社會應予以正確認識。根據國家《憲法》第 67(4)條,全國人大常委會有行使解釋法律的職權。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45條,當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或在法律制定後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的法律依據時,便會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解釋。人大釋法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立法權,是對法律在適用中出現的問題作出的一般性解釋,具有普遍的約束力;而香港法院的司法獨立,是指香港法院審理個案時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從制度設計來看,人大釋法和香港法院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一樣,都是香港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目的都是維護香港法治權威,它們不是非此即彼的對立關係。有些人把人大釋法與香港的司法獨立對立起來的主張是非常錯誤的,行政長官此次提請針對香港國安法的首次釋法,並不會破壞香港司法獨立,恰恰相反,能夠更好地完善國安制度建設,有利於香港法治進步和香港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
確保國安法正確理解與適用
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釋法時已經說得很清楚,「這次所針對的人士,是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這個定義很清晰,在這個定義以外的人不受影響。」 把範圍限定於此,充分體現了此次提請人大釋法的精準性和合理性。香港國安法頒布的初心和原意,是為了防止外國干預香港勢力,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容許沒有本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來港參與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各界普遍認為並不合適,存在矛盾。然而香港國安法對此未有明確說明海外律師能否參與這類案件的訴訟,也就因此引起了每個人對此的理解和解釋不盡相同,面對這樣的情況,提請人大釋法是再合適不過的方式,不僅能夠有效平息香港社會上因對香港國安法理解不同所引發關於該案的爭議,更能夠完善國安法及維護國安機制。無論哪個方面來看,通過人大釋法來確保香港國安法的正確理解與適用,對香港法治和國安發展無疑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時,我們亦要明確的是,此次釋法並不會對其他有本地職業資格的外籍律師產生影響,香港法律人才濟濟,在國家 「十四五」 規劃的支持下,更是朝着 「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 這一目標在前進,香港始終都歡迎來自五湖四海的法律人才。
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釋法,合憲、合法、合情、合理,是維護香港國安法權威、維護香港特區憲制秩序的應有之義。本港社會各界將熱切注意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結果,並堅定支持人大釋法,以杜絕風險、堵塞漏洞,保障國家的主權和安全。
黎智英一案情況特殊,相信人大釋法後,不僅可以及時平息爭議,也能夠豐富香港國安法的實踐經驗,讓 「一國兩制」 方針得到全面準確的貫徹,完善落實本港在維護國安方面的制度和機制,為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提供切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