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30日)表決通過關於《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麥家榮律師行主管合夥人、濟南市政協駐港常委及第一召集人、香港濟南聯誼總會會長麥家榮表示,是次人大釋法進一步完善香港法庭程序,彰顯中央對港的管治能力和管治自信。
麥家榮指出,《香港國安法》第65條明確訂明,《香港國安法》的解釋權歸屬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次特首以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的身份,主動提請人大釋法,釐清不具備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大律師能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的問題,在憲法和法律框架內有充分理據。
麥家榮續指,是次釋法釐清了《香港國安法》中如何認定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及國家機密的法庭程序,即由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亦可幫助法庭作出判決。這是進一步完善香港法庭程序的舉措,彰顯了中央對港的管治能力和管治自信。
麥家榮說,二十大報告提及「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是次特首提請人大釋法釐清了《香港國安法》相關條文的立法原意和完善了香港的法庭程序,有助於進一步維護國家安全和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是「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又一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