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港澳研究會主辦的「保證香港國安法準確實施」專題研討會昨天舉行,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致辭時指出,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是香港回歸以來「一國兩制」實踐發展的重要里程碑,要深刻領會香港國安法的立法要旨和原意,確保香港國安法得到全面準確、不折不扣的貫徹實施。
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社會迅速撥亂反正恢復穩定:「修例風波」期間無法無天的亂象不再,香港實現「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打工仔得以安心上班,學生得以安心上學,個人隱私受到應有保護,市民安心逛街消費、暢所欲言,享受着自由與安全。凡此種種都證明,國安法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守護神」,因為它通過打擊極少數反中亂港分子,保護了廣大香港市民,從根本上堵住了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的漏洞。與此同時,香港有力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走出政治爭拗泥潭,展現良政善治新氣象。
然而,要全面準確貫徹實施好香港國安法,香港還有很多工作要做。夏寶龍強調,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中央主導和特區主責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特區政府要主動修改、完善本地法律,使本地法律與香港國安法實現有機統一。行政長官李家超亦指出,國際經濟和政治格局複雜多變,而香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時刻留意危害國家安全的新形勢、新變化,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去年12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為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清晰規範了特區層面解決問題的方式和路徑,將具體問題交給特區國安委作出判斷和決定。香港各界必須明確認識到,香港國安法具有高於本地法律的優先適用效力,在中央和特區兩個層面構建起完備的維護國家安全體系,並在執法司法實踐中與香港本地法律有效銜接,必須全面準確理解香港國安法原意。特區政府有權處理落實香港國安法的細節問題,立法會及特區政府應承擔起主動角色,釐清本地法律上規定不清楚的條文,也要盡快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盡早履行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職責等。在這方面,李家超擔任主席的香港國安委已馬不停蹄地進行工作,包括推動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適當處理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問題,同時亦全力推進盡早就基本法23條立法的工作。
法治是香港成功的基石,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更是特區的義務和使命。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兩年半,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但維護國家安全沒有完成時,只有進行時;不是「選擇題」,而是「必答題」。特區所有持份者都要積極履職盡責,既要發揮特區國安委等專門機構的作用,也要依靠廣大市民共同參與,及時填補香港本地法律中的國安漏洞,構建全面維護國家安全的體系,如此,「一國兩制」實踐必將越走越穩、越走越好。(香港商報評論員 林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