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潔凝 測量師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碩士、本科修公共及社會行政、香港大學房地產碩士
黎智英和他的律師團隊,為求要把他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置在國際媒體報道,已經到了無所不用其極的階段。他的國際律師團隊,利用他擁有英國國籍的身份,是英國公民,早前先私下去信求見英國首相辛偉誠(Rishi Sunak),繼而把案件提升至國際外交層次,以討論「確保黎智英獲釋的可行性」。由於信件初時並未引起英國首相的關注,黎智英的律師團隊就把信件向英國廣播公司(BBC)公開,市民大眾才知道,黎智英竟然會公開質疑英國政府未有就案件作官方表態,還指出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普賴斯(Ned Price)於去年12月中,已就黎智英隱瞞力高顧問租用將軍澳工業邨處所違契案,高調譴責黎智英案的不公判刑,信件似是以美國的行動脅逼英國政府介入。
黎智英的律師是有預謀地,以公開信件來脅逼初上任的英國首相辛偉誠。英國外交部主管亞洲事務的國務大臣卓雅敏(Anne-Marie Trevelyan),於1月10日曾接見黎智英的律師團隊。他們明知現時的英國首相正面對內憂外患,要靠英國上下議院支持才能保住仕途,所以便預先計算好日子,明知辛偉誠要於1月11日到下議院接受議員質詢,黎智英的兒子黎崇恩便在下議院質詢會議前,與保守黨議員兼前黨魁施志安(Iain Duncan Smith)、上議院議員甘迺迪(Helena Kennedy)和奧爾頓(David Alton)等議員會面,以便獲得議員在質詢期間,要提及被控違反國安法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受審一事。英國首相辛偉誠在下議院回應時表示,根據《中英聯合聲明》,英國有權介入香港事務,香港公民權利可獲得50年保障。
中英簽署《中英聯合聲明》的目的,旨在1997年7月1日回歸前,就香港由英國殖民管治,重返至中國下高度自治過渡期期間而訂立的文件。當中第三(三)款已訂明,香港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附件一第三部分第二段亦指出,香港的審判權屬於香港法院,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一位英國公民在香港違反《港區國安法》,他的控罪是《刑事條例》第10 條下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國安法》第29條下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他的律師團隊和他的兒子在審訊前,公然向英國政府尋求協助,要英國政府干涉香港法院的審判權,這樣不但是公然違反《中英聯合聲明》,要英國干涉香港法院,更是公開承認律政司向其所指的控罪,黎智英實質上是有勾結外國勢力。
黎智英在扣押階段每隔一段時間,就登上國際和本地新聞,引起國際關注。黎智英利用他的英國國籍,企圖尋求英國的政治庇護,不但徒勞無功,反而更讓外界明白,他真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罪名。英國和香港都是實行普通法的地方,任何在海外的英國人如果陷入法律訴訟之中,根據普通法,他們都必須要面對當地的司法審訊,這亦是國際司法系統的運作模式。一位在獄中的人,尋求別國政治庇護,最後只會淪為外交談判桌上的籌碼。黎智英背叛自己的祖國,涉嫌收取美國和英國等組織的金錢和利益,危害香港特區安全,根據《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2) 條,他的個人權利是定必會受到保障國家安全所限的。黎智英越是尋求外國的介入,就越證明他是罪有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