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籍留日遇害學生江歌的母親江秋蓮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劉暖曦(原名劉鑫)賠償金一案又有新進展。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1月16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向劉暖曦(原名劉鑫)發布限制消費令,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包括不得乘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不得旅遊、度假等。
隨後,江秋蓮在個人微博賬號發文表示,希望網友們幫忙監督劉暖曦的消費情況。
據城陽區法院1月16日對劉鑫發布的限制消費令顯示,因劉鑫未按在法院指定期間履行法院判決的賠償,根據民事訴訟法、最高法《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劉鑫將被限制選擇乘坐飛機出行,不得在星級酒店等場所消費,並不得購入不動產等九類限制。具體來看,均是限制劉鑫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上述限制消費令指出,如劉鑫因生活必需而進行前述禁止的消費活動,應當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如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查證屬實,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的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22年12月30日,江秋蓮與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二審維持原判。除一審法院判決的賠償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萬元(人民幣,下同)、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及案件受理費外,劉鑫還需承擔二審案件受理費1.076萬元。
宣判後,因微博募捐,劉鑫微博被限制提現,並永久禁言。今年1月12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公告,劉暖曦(原名劉鑫)已成被執行人,執行標的71.9365萬元,立案時間為1月11日,執行法院為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